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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钱不办事,就拿你没办法了?

发表于 2009-11-8 16:44:1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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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我是收了51万元,我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基本没异议;但我没为他们(行贿人)办事,因此我对收受的部分财物的性质有异议。”昨日上午,被控收受贿赂51万元的开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徐长春,站在市二中院的审判台上,这样为自己辩护。(11月4日《重庆商报》)

  百度一下,“收钱没办事”竟然成了不少贪官为为自己狡辩的惯用招数。言下之意,钱是收了,可你也没能抓住我权钱交易的把柄,你能怎么着?“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固然可恶,“收钱没办事”的口吻心态,则十足一副流氓无赖样。我看应该在受贿罪之外,再加一条流氓罪。

  实际上,受贿罪的本质是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的廉洁义务,而并不在于是否为对方谋利“办事”上。但《刑法》对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规定,却让很多人钻了空子。也只有堵住这一空子,“收钱没办事不该算受贿”的奇谈怪论才不会再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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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3 11:00:26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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