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深圳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日,记者获悉,深圳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在日常监督工作中迅速响应,在2016年3月2日,即《记分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第二天,龙华新区开出首张《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
据悉,根据《管理办法》,深圳将对在依法执业、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医师进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当医师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到一定分值时,将依法对医师给予一定的处理,如重新参加培训、暂停处方权,严重的将影响医师定期考核,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等。
3月2日,龙华新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民治辖区某门诊部进行日常监督,依照《记分管理办法》对该门诊部各类医师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等执业行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门诊部内的坐诊医师刘某未佩戴标牌上岗工作。
医师佩戴标牌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能使就医群众对医师身份的辨识和了解程度增加,方便患者就诊时加以识别。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务人员上岗必须佩戴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依据《记分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未按规定佩戴标牌上岗工作的医师一次记1分。卫监执法人员当场对该门诊部医师刘某下达《深圳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佩戴标牌上岗。刘某表示将立即整改。
卫监部门提醒,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强依法执业意识,严格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卫监部门会严格对医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管,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医疗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或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医师有不良执业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作《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并送达该医师。
下一步,全市卫生监督部门将深入推进《记分管理办法》的落实,加强深圳市区内注册医师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对医师违法执业行为管理的长效监管机制,督促医师加强自身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记者 郑健阳 通讯员深卫监)
来源:深圳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