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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多名新娘“逃婚”的结果是什么?

发表于 2009-11-11 20:00:0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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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宏胜
  

  结婚本是件喜事,可陕西城固县约40名农村男青年在娶到媳妇后不久便再也高兴不起来,因为他们的媳妇先后都跑了。昨日(9日),10多名“逃跑新娘”的丈夫及家人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警方称将会调查此事。(2009年11月10日《西安晚报》陕西惊现“逃跑新娘” 四十名男子疑遭集体骗婚)

  如果认为是因男方不如意,或者是因为被男方所骗而逃婚,那么这样的逃婚应当是给予帮助的,或者说给予其逃婚者支持和鼓励。因为这是个人的权利。对于“逃婚”的事,在一些偏远的地区时有发生,媒体的记者也曾跟踪报道过,有关部门对于拐卖妇女的做法也予以坚决打击。但是,很难彻底解决。个中原因分析起来,说复杂也不复杂。复杂就是没有很好的办法加以解决。也就是何为骗婚,何为逃婚难以定性;说不复杂,当事人在娶媳妇时,应当是明媒正娶,通过法律取得合法婚姻,那么会出现“集体逃婚”的事件?就像有关人士说的,“没有适用法律,让这些人钻了空子,案子走不了司法程序。”也就是说,在对待“逃婚”这件事上,逃婚者有身分证,结婚证都是有效的,可就是奈何不了。从而是男方“人财两空”。

  表面上看,这只是男女双方家庭个人的事,但是却给社会埋下了不安定的隐患。

  从报道中了解到,40多名妇女逃婚,不是因为对男方不满意,不是因为要争取个人自由,而是因为以骗婚的手法骗走了男方的钱才作为一种地下“职业”,就像拐卖人口似的,在拐卖婚姻。让这样继续行将下去,对谁有利。

  从报道中了解到,陕西城固县约40名农村男青年,本来家庭经济状况就不太好,娶媳妇或借款,或贷款,才把婚事办了,结果婚后不久,媳妇就没了踪影。无疑对于他们是个沉重的打击,人没了,欠下的债还得要还。不管放在谁的身上也难以承受。这个问题,如果不采取有效方法加以解决,不采取有效方法对于集体骗婚事件予以严厉打击,那么,我们说的尊重妇女,是尊重什么样的妇女?我们大力倡导讲社会公德,讲社会道德其意义在哪?我们依靠法律来帮助我们解决我们所面临的问题又是如何?

  逃婚与骗婚是两个不同概念,有着本质的区别。像报道说的,很有可能是骗婚,对于这样的事不予以打击,那是一种失职,如果是为了争取个人自由,逃婚应当予以同情和帮助,同时对于阻止逃婚行为,同样用法律的手段予以制裁。

  何为逃婚,何为骗婚应当定性准确,这样就不会被钻空子的,也不会出现40多名农村男青年娶了媳妇而高兴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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