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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一年一度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如期而至。春寒料峭,但在新星商厦广场上,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新《消法》实施两周年宣传活动现场却十分热闹。在区盐务局的展台前,工作人员正在耐心地为63岁的朱骏元大爷讲解老年人如何正确用盐,而在工商局展区内,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服务、投诉受理等各展台前都围满了人。广场另一侧,“新消费我做主山东新星集团天天3.15”的巨大宣传横幅格外引人注目……工商、质监、食药监、卫生、物价、司法、烟草、广电、邮政等24家单位参加了此次活动。
淄川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张超告诉记者,本次活动紧扣2016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新消费我做主”,现场设立职能部门宣传咨询区、优质商品服务展示区,开展了日常消费咨询、法律法规宣传、投诉举报受理、真假商品鉴别、名优商品服务展示等活动,共布置各类展板51块,参加活动人员近160人。其中,工商系统共发放法律法规传单1700余份,《消费者》杂志100本,接受消费咨询33件,受理投诉4件,当场调处投诉1件。
据悉,3月10日下午,淄川区消保委还联合松龄分会走进淄川SM广场购物中心开展新《消法》、年主题及典型案例宣讲活动,38个入驻商家的56名相关人员参加了活动。
家住附近的杨德玲女士领着18岁的大女儿和3岁的小女儿在现场咨询问题,她告诉记者,举办这样的活动非常好,作为消费者,她们一家人非常关注3.15,年年来现场咨询一些政策及问题,只有了解了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闫盛霆 仇慧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