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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居二线取消绩效奖应成普遍做法

发表于 2016-3-22 16:48:1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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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文彪

  央企高管薪酬新政已经满一年。2015年1月1日,《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实施。记者从国资委知情人士处获悉,新政满一年后,计入年底绩效奖金,央企高管在2015年普遍降薪三成。其中,金融央企四大行的高管收入降薪比例最大,而部分退居二线的高管的年底绩效奖金也被取消(3月21日《中国经营报》)。

  央企高管退居二线之后,不再担任实职,有些人甚至不再正常上班。既然不再担任实职,甚至不再正常上班,自然也就不存在绩效考核问题,也就不应当领取绩效奖金。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便不从降低国企高管收入水平、缩小国企内部收入差距考量,国企高管退居二线之后,也应当取消其绩效奖金。对广大普通职工来说,这也是最基本的公平,因为普通职工退休后,没有人能够拿所谓绩效奖金。

  据报道,此前,央企高管即使不在领导岗位上,绩效奖金也照给,这反映了当前国企收入分配领域的一种乱象。不在其位就不该享其利,退居二线了,没有工作绩效考核,却能领取绩效奖金,实际上是一种特权意识的体现,是国企内部收入分配不公的一种反映,更是国有资产与国民财富未能得到切实保护的一种表现。

  现实当中,不单是国有企业,许多机关事业单位也存在类似现象,即部分领导干部退居二线之后,不再参与绩效考核,甚至不再正常上班了,却依然照拿绩效奖金。这同样是领导干部受到特殊对待,是特权意识的体现,同时也是不珍惜财政资金与纳税人税款的反映。

  因此,无论是国企,还是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退居二线之后,既然照拿全额工资,就应当正常上班;如果参与绩效考核,才能发给其绩效奖金,如果不参与绩效考核,就应当取消其绩效奖金。如此,才会有利于消弭国企或机关、事业单位内的特权现象,维护与促进其内部收入分配公平,并使财政资金、国民财富与纳税人税款得到节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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