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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愤然离席的背影孤单但感人

发表于 2009-11-16 16:18:2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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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日上午,广州市10名人大代表到广州市环保局调研。与会代表在听完环保局长丁红都做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后,就LPG公交车、河涌排污执法等热点问题向环保部门提出疑问。但在提起汽车尾气问题时出现一段插曲:丁红都因急于表达自己的想法而打断市人大代表、广州大学法学院院长邓成明的发言,邓成明因不满发言被打断,愤而提前离场。(11月12日《新快报》)

  虽然邓成明愤然离席的背影显得很孤单,对他的离席过程大家也存有争议,但这起“代表离席”事件传递了一个积极信号,即人民代表越来越有较真精神!这种意识很宝贵,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日趋成熟的表现。

  至于随后丁局长委托副手等三人专程到广州大学拜访邓成明代表,并详细补充邓代表的“质疑 ”,其真诚指数估计不会太高,大概是惧于“代表离席”的负面影响。我认为,不管邓成明的离席出于什么目的,此举的“艺术价值”颇高,客观上触动了我们尽快反思现代法治进程的神经。我们的公权监督现场,需要大量的人大代表的角力与离席抗议,唯有如此,才能使运行中的权力有所忌惮。

  这种需要是基于当前民主法治环境的考虑。很多人大代表本身就是官员,他们在参加两会或其他专题调研会时,往往未将官员意识与代表意识进行廓清。更多的时候,一些代表还是带着权力本位意识来参会和倾听官员汇报。像邓成明这样较真的有,但甚为鲜见,大多数代表是来“混会”的,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边耳朵进,那边耳朵出。讲感言往往是你“歌德”我“表功”,大家都“互为官话”,而给予较真和发表深刻见解的时间就被挤走了。

  显然,奉行“歌德式”官场哲学的成本很低,几乎没有任何风险,反正主持者和参会者,不可能有反感情绪。相反,有些人还乐于这种无隐患的“好好先生”式的优化表达。这个时候,直接较真的邓成明的出现,当然就显得有些异类。一段时间以来,公众对人大代表不能完全履责、只充当录音功能颇有微词。为此笔者建议,我们不妨将邓成明离席事件,作为我们全面反思这一现状的契机,助推代表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定职责,真正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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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6 16:19:12 | 查看全部
局长抢话有错 代表离席不该


  

  10日上午,广州市人大代表到该市环保局调研。在会议研讨中,人大代表邓成明正就汽车尾气问题发言,才说出一句就被环保局长丁红都打断。邓成明代表对此十分不满,在丁红都的挽留下还是离开了会场。(11月12日《南方日报》)

  从报道的情况来看,局长抢话有错在先,代表离场不妥在后。虽是调研会,终归是会。会议有会议的规则。在中国,宪法宣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前来调研,也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一种方式,行政权源于人大授予,并对人大负责,自应虚心接受监督。代表发问是在履行监督职能,局长虽有权答辩,但在代表的发言未完之前,不应打断或抢话。这既是会议的基本礼节,对被监督者而言,还是起码的角色要求。

  作为“一把手”的局长,看来在“一把手”与“被监督者”之间没有调整好自己的心态。也许,“一把手”抢话已经习惯成自然。在“X长”管辖之域,就算抢了其他人的话,也不会有人胆敢离场。一些“一把手”漠视规则,缺乏基本的会议礼节,这是被官场的“潜规则”惯出来的。

  现在有人大代表公开挑战这一“潜规则”,可算一个进步。作为监督者的邓成明代表在遭到被监督者的抢白之后,曾反唇相讥,“我是作为人大代表来调研,你应该听我把话说完……”这一提醒必要而有力。事实上也有了一定的效果。丁局长随后表示,“我也在区里当过人大代表,都是可以争论的。既然你不喜欢这个方式,我就尊重你的方式。我重新回到学校做学生,听老师讲课,不再插嘴。”

  尽管这话听着也有点刺耳,因为没有任何人大代表要求被监督者封上嘴巴来“听老师讲课”。丁局长仍有答辩、解疑、释惑之权,只不过,得注意一下行使这一权利的时机。但在被监督者尽力挽留之下,邓成明代表仍然负气离席,有放弃行使职责之嫌。

  人大代表是民意的代表,听取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汇报,是代表民意为之,而不是人大代表个人之事。发言被抢白,固然有理由生气,甚至有理由愤怒。但人大职责不能丢。履行职能不能负气,作为人大代表,更不能脆弱到经不起一次抢白。邓成明代表之后解释说,“离场是因为环保局长在我还没讲完话时,已明确表示不接受其他意见。”若这位局长真是如此漠视民意,固执己见,人大代表更有理由穷追不舍,依靠人大的集体力量来将监督进行到底,驯服这桀骜不驯的公权力。代表的离席实则是用漠视规则来对抗被监督者的漠视规则。

  之所以要推进依法行政,是因为行政权只有在法律的轨道内行使,才不致伤害公众利益。某职能部门是否依法行政,判断权在公众手中,在代表民意的人大代表手中。同时,人大代表的监督不是手持公共权柄者的自说自话,而是被监督者的虚心接纳异见,认真对待民意,通过自省自律来改善工作。

  以宪政的视角察看发生在广州的局长抢话与代表离席,监督者和被监督者都应从头学学“罗伯特议事规则”。当然,更关键的是,监督者和被监督者都应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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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1 20:53:40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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