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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普立华科技有限公司近日对3000名员工进行体检,其中一项是乙肝表面抗原(HBsAg)检查———据11月21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此举引起部分员工的恐慌。有人怀疑,公司是抢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实施前进行突击检查。员工担心一旦被查出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将有可能被辞退。于是,一些员工开始向媒体、劳动及卫生部门投诉公司的“歧视性检查”,最终迫使检查暂停。公司表态,此为“福利体检”,并无辞工的打算。
乙肝表面抗原(HBsAg)检查是一个敏感的体检项目。2008年1月1日之前又是一个敏感的时间段。尽管医学科学证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会对他人带来危害,不会传染;尽管国家也明文要求,要保障其就业的权益。但事实上,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在就业中屡遭不公平待遇。近年来媒体屡屡披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被企业“劝退”事件,使得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成了“惊弓之鸟”。普立华公司赶在这个敏感时段为员工进行福利体检,给本就担忧的一些员工无形中增加了压力,引发心理恐慌实属自然。
尽管公司声明:“定期对员工进行之免费体检,系公司多年来之福利。”但此举确有违规之嫌。今年5月有关部门发布的文件《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通知》提出,“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公司称,不知有此规定,才出现这样的尴尬。
福利体检引发员工恐慌,说明当下不少企业员工仍处于弱势生存状态,无力抗衡资本的强势。正如该公司员工小芳所说,一是担心参加体检暴露了真情公司会因此解雇她,二是若拒绝体检,公司就会断定她“有问题”。权衡再三,她还是硬着头皮参加了体检。之后,便一直处在担心结果出来后会怎么样的恐慌中。福利体检引发员工恐慌,也说明员工的权利意识在觉醒,是权利自卫的一种应急反应。当普立华公司的部分员工疑心公司的动机、个人权利可能被侵犯后,既不默然承受,也非尖锐对抗,而是向有关部门投诉,从而引起各方的关注和援助。
健全的公民权利意识,有赖于国家法律的护持。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19条要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还有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都应成为公民实实在在的权利。企业一旦违反了相关法规,应当受到处罚,而不是不了了之。(刘效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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