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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 特报评:多方“会诊” 使法规实施更合时宜

发表于 2016-4-7 21:20:2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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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实施得好不好?广大市民来监督!连日来,深圳20多个政府部门的100多项法规2015年度实施情况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陆续“晒”出来。连续两年将法规实施“年度体检报告”置身“阳光”下,深圳此举在全国尚属先例。
  
  法治之法,须是良法。从法律法规的实际运作来看,立法并非是“一劳永逸”的事情,任何一部法律法规都不太可能从一落地就完美无缺。特别是对地方法而言,既要适应经济社会的变化发展,又要跟上上位法的完善脚步,缺了定期“体检”与“打补丁”的环节是行不通的。事实上,在“后立法时代”,对现行法律法规的“废、改、释”已是实现良法善治的常规动作。
  
  对法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体检”,其实质就是立法后评估。法规的制度设计与程序安排合不合理,规定的条款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实施的效果好不好,实施的成本与效率是否符合预期,社会的认知度与满意度高不高……通过从法律文本到实施效果对现行法规进行定期“体检”,法规本身存在的不足与执行过程中面临的问题都将充分暴露出来,从而可以精准地对静态性规范进行纠偏矫正,及时弥补立法上的漏洞,避免因法规修改滞后所导致的有效性衰减。
  
  通过立法“回头看”,现行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方能“现原形”,进而为其修改与完善指明方向,避免因盲目操作导致走偏走样。从网上“晒”出的“体检报告”来看,深圳现行法规中需要“动刀子”的还不少。有些法规因“过时超龄”而成为“古董”,或是因新法出台而失去存在必要,应拿起“大刀”果断砍去。譬如,由于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涵盖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那么在《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出台之后,原有的《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就应及时废止,从而避免法规重合甚至“打架”,更好地维护法制统一与政令畅通。有些法规因“年久失修”或条款修订落后于实际变化,亟待与时俱进。例如,《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自2004年以后就没有再进行修订,其中对红的、绿的分区域经营的规定,在取消二线关、推进特区一体化如火如荼的当下,尤其不合时宜,再不改就说不过去了。
  
  多方“会诊”,找出社会最大公约数,法规实施才能更合时宜、更加有效、更接地气。立法机关如果关起门来搞立法后评估,不仅有人、财、物力上的局限,也有“自说自话”的嫌疑。把法规实施“体检报告”公之于众,建立全民监督的“压力机制”,并且最大限度地吸纳民意,能够极大地拓宽评估的参考范围和认知视角,有效地调和不同声音和各方利益,让法规的“体检”评估更加全面、客观、公正,从而使立法的科学性和执法的有效性得到保证。
  
  当然,要让法规更加利长远,仅仅“回头看”还不够,“向前看”必不可少。现行法规在经过“体检”、“会诊”之后确定要修改完善的,不仅要看到过去存在的问题与当下的现实状况,还应前瞻性地研判未来趋势,全面评估修订后执法、司法与守法的可操作性,及其对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能影响。比如,在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时,既要考虑传统出租车的改革路径,也应顾及网约车的发展方向,从而使修改后的条例具有更强的适用性与规范性,真正实现“物尽其用”。(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来源:深圳企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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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7 21:29:52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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