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186|回复: 1

[深圳新闻] 符合条件个体经营者可享税收优待

发表于 2016-4-11 21:10:2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符合条件个体经营者可享税收优待
  
  国地税送政策到青年创业基地
  
  昨日,宝安国税沙井分局联合沙井地税所开展2016年第25届税法宣传活动,为现场近百名大学生、青年创业者讲解最新的“营改增”税收政策和服务举措,帮助青年创业者了解创业路上的税收优惠。
  
  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对持《就业创业证》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目前,宝安沙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浓厚。据沙井国税负责人介绍,截至今年3月底,该分局管辖户数达到6.36万户,同比增加1.53万户,增长31.68%,其中以小微企业、个体户增长为主力军。(记者段琳筠通讯员陈晓星刘邓波)
  来源:深圳新闻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4-11 21:26:11 | 查看全部
欢迎阅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