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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安全论”也是一种安全隐患

发表于 2009-11-24 16:00:4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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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菲


  11月21日,黑龙江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发生矿难,到时下为止已知遇难人数达87名,救援工作还在继续。(11月22日新华社)

  值得关注的是鹤岗分公司并非民营企业,而是黑龙江省520家国有重点企业之一。按理,这家有90多年历史的国企,应对安全生产会比民企更重视,但矿难仍然发生了。要说此次矿难的教训,可以有多个视角。依笔者之见,“国企生产比较安全论”也是不可忽视的安全隐患。

  不可否认,某些国企对安全生产比较重视,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比较完善。但是,不能由此得出在安全生产问题上,“国企保险,民企危险”那样的结论。笔者点击一个主流网刊出近年来发生重大矿难事故的企业,属国企的占了相当一部分。实际上,不论国企还是民企,灾难事故都不会偏心,只要哪家企业有空隙,它们就往哪里钻。因此,国企也罢,民企也罢,在安全生产这个环节上都必须毫不动摇,不能有任何麻痹情绪,都必须心无旁骛抓好安全措施落实,才能防止避免事故发生。

  笔者认为,鹤岗矿难是对国企安全生产的一记警钟。近年来某些地方在推进企业转制时,往往把“国企能安全生产”视作强项。鹤岗矿难教训就是一个“正视听”标本。也警醒各地官员,要一切从实际出发,谁搞企业有本事,谁安全工作做得好不出或少出事故就扶持谁壮大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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