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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澜心语] 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职工安置:职工最关心的四个问题有说法

发表于 2016-4-21 18:19:3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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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等7部门印发《意见》明确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职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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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21 18:19:50 | 查看全部
职工最关心的四个问题有了说法
  “这下放心很多了。”
  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平沟煤矿工人伊永春盼望的煤炭钢铁行业化解产能职工安置政策近日落地。
  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近日印发了《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中的职工安置工作,维护好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失业人员平稳转岗就业。
  《意见》各项政策适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中涉及企业及分流安置的职工。除另有政策规定外,实施期限暂定为2016年至2020年。
  伊永春等去产能行业职工关心的四个焦点问题在《意见》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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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21 18:20:07 | 查看全部
职工安置方案需由职代会讨论通过
  自2015年6月“放假”之后,伊永春再没接到企业开工的通知,是待业还是自谋职业或是企业转型转岗,伊永春迫切希望企业方的答案。今年3月以来,人社部等相关部门披露,去产能安置职工有企业内部分流、转岗就业创业、内部退养、公益性岗位兜底四种渠道。
  记者了解到,除明确安置职工渠道以外,《意见》确立了职工在安置方案中协商主体地位。《意见》指出,职工安置方案应明确涉及职工情况、职工分流安置方式、劳动关系处理、经济补偿支付、偿还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职工安置资金来源渠道、促进再就业等内容。方案制定过程中,企业要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建立各层级职工协商沟通机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意见》还强调,职工安置方案应按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职工安置方案不完善、资金保障不到位以及职工安置方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不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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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21 18:20:26 | 查看全部
 拖欠工资、社保等由企业筹资解决
  伊永春所在企业一直每月发放1500元生活费,但2015年10月后一直未再发放。“有些职工没收入还在还房贷,有些职工自谋职业困难,一时半会儿吃老本儿还可以,时间长了不行。”
  对于职工关心的安置资金来源,《意见》明确,对企业拖欠的工资、社会保险费、退养费用、经济补偿金等,应由企业或所属集团公司筹集资金解决。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其他资金的使用办法,分别是: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和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确有困难的,各地要通过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加强省内调剂等,对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任务重的地区给予重点支持。落实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可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上级财政、人社部门在转移支付时要对化解过剩产能任务重的地区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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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21 18:20:52 | 查看全部
企业兼并重组合并分立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伊永春所在企业的许多职工在停工期间出外“谋生打工”,然而,他们与原企业的劳动合同存废问题却成为影响职工再就业的难题。此次《意见》对此类问题予以明确。
  《意见》指出,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吸纳原企业职工的,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企业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形的,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企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职工在企业合并、分立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在现企业的工作年限;职工在企业内部转岗安置或内部退养的,双方协商一致后依法变更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和劳动合同相关的社会保险参保工作,此次《意见》也予以详细规定: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员重新就业的,新就业单位要为其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社会保险关系及档案转移接续手续,原企业及存档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未被其他单位招用的人员,符合规定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中工网记者 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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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21 18:21:15 | 查看全部
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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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1 20:24:02 | 查看全部
这个很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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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1 20:24:24 | 查看全部
感谢分享,问好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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