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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为官不为”要动真格了。市纪委官网深圳明镜网昨日转载消息称,深圳四名干部“为官不为”被广东省纪委通报: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宝安区财政局局长等4名领导干部因违规“以拨代支”虚列财政支出被问责。
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2014年度虚列财政支出,分别通过国库“一般预算支出”、“基金支出”等科目向基建账户、其他财政资金专户拨付资金。宝安区财政局局长查红俐和福田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时任福田区财政局长)李健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宝安区财政局副局长王玮和福田区财政局副局长朱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均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何谓“为官不为”?其实这种现象属于历史积弊,是政府公务人员对待职责、对待工作的一种心态和状态。古人有言,“食君之禄,忠君之事。”也就是说,当官必须履职,要为老百姓做事,在任何时期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由于“为官不为”的隐蔽性极强,相对于旷工误工等,“为官不为”往往很难认定。
具体看来,为官不为大抵有四种状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遇到事情绕道走;责任当头不出头,“上推下卸”去化解;难”字当头能躲则躲,尽量避开难啃的骨头;把“不出事”作为最大原则,以最保守的态度面对工作。概括起来,就是八个字:避事、避责、避难、避险。
正如深圳一名基层纪检干部所言,自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基层“吃拿卡要、胡作非为”等现象基本销声匿迹,但“尽量少干事”的慵懒散漫现象还是存在。特别是在基层党员干部中,不少人奉行中庸主义,工作要求“过得去”,不追求“过得硬”。有的干部担心踩到红线、触犯规则,把“不出事”作为最大原则,推进工作时畏首畏尾、患得患失。
其实,要想破除这一积弊,还得从“为官不为”产生的根源出发找“药方”。正是由于现有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不科学,导致公职人员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在奖勤罚懒上,公职人员的实绩很难得到明显体现。要铲除“为官不为”的土壤,就得强化实绩考核,通过科学合理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让有为者有位、实干者实惠,“为官不为”的党员领导干部混不下去。
笔者认为,在考核干部时,应凸显日常考核的重要性。可建立公职人员办事档案、实绩档案等,记载日常工作表现,年终作为对其全年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而不是年终一张测评表便决定一切。与此同时,按照相关联、有接触的原则,适当听取服务对象、基层居民的意见,通过一定形式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扩大群众评价在干部评价中的比例。
来源:深圳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