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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太平官”混日子难再持续
深圳加大对基层“为官不为”问责力度
去年底,市委对3个区(新区)、2个市直重点工作部门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巡察工作。5个巡察组在巡察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同时,重点巡察下属机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发现和解决基层党员干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基层监管从严,正是为了构建“有为激励,无为问责”制度体系。市纪委六届二次全会将治理“为官不为”列入全年工作重点,并要求各区各单位要在开展专项行动的同时抓紧建立长效机制。随后,各区(新区)纷纷出台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加强激励和严肃问责,大力倡导“为官有为”,从严整治“为官不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各区治庸治懒的制度共同点之一,是将压力“一竿子插到底”,从区领导到基层干部都在被监管之列。《罗湖区为官不为、懒政怠政责任追究制度》的适用对象是“全区各单位领导干部或公职人员”。《龙岗区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无为问责实施意见(试行)》问责范围则涵盖了区党政机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街道及其工作人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类职能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由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和区属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等。以上规定,对基层“太平官”形成直接压力。
与市直单位公职人员相比,基层干部确实“进步空间”相对较小,因此“不吃不拿不贪、平平安安混日子”的思想在基层有一定市场;加之工作琐碎,成绩难以体现,想混过去也不是难事。但这种情况在基层监管越来越严格的背景下,已难再持续。从目前各区出台的各种治理“为官不为”的制度来看,今后但凡是“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公共管理秩序和效率,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行为”都要被追责。
具体到基层,工作推诿扯皮,致使工作延误;对涉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处理不及时,或者对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长期置之不理、能够解决而不给予解决的;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导致在土地征收征用、土地监察(查违)、房屋拆迁、资金管理、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处置等工作中严重损害国家、集体或群众利益的;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甚至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都在问责之列。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部分区出台的相关制度还对要问责的行为进行了具体描述,例如龙岗区就将“在工作时间脱岗,不委托有关人员代行其职责而耽误行政相对人办事,或在工作时间服务态度不好,对来办事人员置之不理、刁难,以及因政策规定宣传解释不到位,未一次性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告知办事的依据、程序,让企业和群众来回跑腿”等明确界定为“庸懒散浮”之列,一旦发现,问责力度可不轻。(深圳特区报记者任琦)
来源:深圳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