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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 经营“小圈子”要承担纪律责任吗?

发表于 2016-4-25 13:22:5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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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该怎么办
  
  这段时间,区里某局党委书记老陈感觉主动来往的同事多了起来。经一位关系要好的同学提醒,他才明白,原来,今年是换届年,有些人为了多一些人脉、多一些选票,所以就多走动走动。这位同学还劝老陈和领导、同事走得近一些,尽早融入“圈子”,以便日后能有个好发展。老陈是从学校调到区里的,之前一直专心教书,原本不喜欢、也不擅长这种事,但同学的话似乎又有些道理,于是,他就纠结了:要不要长期布局,经营一下自己的“团体”呢?
  
  “纪律君”如是说
  
  老陈的同学应该是出于好心,但出的却不是好主意。“小圈子”、“小团体”、“帮派”、“山头”等,都是我们所说的拉帮结派,团团伙伙。对此,中央明令禁止,尤其是在换届的大背景下。
  
  近日,中央纪委、中组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对换届工作提出“九个严禁”。对比2010年《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的“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和五个一律”,这次的换届纪律新增加了4项新规定。新增规定中,第一条就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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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25 13:30:45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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