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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扎根在矿山
1300名劳务派遣工成为徐矿全民合同制矿工
为调动劳务派遣工的工作积极性,稳定劳务派遣用工队伍,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2005年以来,徐矿集团决定对在工作中表现优秀、技术精湛、贡献突出的劳务派遣工“留转”为全民合同制工。徐矿集团现有劳务派遣工1万余人,4年来,先后有近1300名劳务派遣工成功“留转”为全民合同制工。
2005年,徐矿集团下文规范劳务派遣工管理,并明确规定实行劳务派遣工“留转”制度。徐矿集团各生产矿井劳务派遣工中从事劳务派遣工作三年以上,年龄在38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员,凡是被评为市级(含徐矿集团)以上劳动模范;被评为徐矿集团年度“文明职工”累计两次以上或年度“文明职工”三次以上;被评为徐矿集团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一次以上或矿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两次以上;被聘用为工区区长、副区长、书记、副书记半年以上;被聘用为班长一年以上或副班长连续两年以上;被评聘为工人技师及以上资格的;在徐矿集团组织的技术比武中获得前三名;年出勤在240个工日以上、无旷工现象、无严重“三违”行为、一般“三违”行为不超过两次,历史无违法违纪行为者,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民主评议、考核、公示、报批等规定程序后直接给予“留转”。
对于不符合直接“留转”条件的,徐矿集团按照劳务派遣工在岗从业人数5%至7%的比例核定“留转”指标人数。按比例“留转”人员应符合年出勤在240个工日以上,年度无旷工现象、无严重“三违”行为、一般“三违”行为不超过两次,历史无违法违纪行为的条件,还要通过徐矿集团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组织的职业技能理论考核和文化测试。
在实行“留转”的同时,徐矿集团对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待遇实行同工同酬,并执行企业的作息休息制度,注重对劳务派遣工中积极分子和生产骨干的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团员、工人技师评聘和培养后备干部的组织工作。2009年“留转”的549人中,有98人因担任基层领导干部等符合条件而被直接“留转”。同时,各生产矿井不断加强对劳务派遣工在安全生产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有力地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
周玉成(工人日报特约通讯员056) 夏宇(徐州矿工报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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