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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为公共文化发展保驾护航

发表于 2016-4-26 13:45:3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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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要实现日常化、固定化、均等化,就需要从法律上保障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政府财政投入与预算责任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4月25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法案由此进入立法审议程序。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一部以综合性与指导性为特征的法律,其最大功能并不在于确立一个可操作性的基本诉权,而是在涉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的各领域上确保行政事权明细化、法制化与责任化,从而在财政支持以及服务社会化推进方面的优税安排等方面,形成一个可以固定下来的保障体系,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等价值追求。
  公共文化是一个国家核心软实力的重要构成。没有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等于空谈。公共文化服务越是日常化、均等化、专业化,公共文化才会越加繁荣。
  我国公共文化服务转型于计划经济时代,以公益性文化事业与私营性文化事业的二分法进行过渡;到现在,基本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这一现代文化用语与意境,强调了人人参与的公共属性以及公共文化的社会建构性。十六大以来的党代会报告,都强调了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的战略目标。而从对公共文化的认识论上看,公共文化固然具备公益性特点,但现代公共文化的特色,并不止于公益性那么简单,其内涵之丰富,甚至覆盖到传统中的私营性文化领域。
  公共文化服务要实现日常化、固定化、均等化,就需要从法律上保障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政府财政投入与预算责任。公共文化服务的推进,必然会涉及公共文化场馆、设施、服务标准等问题,资金与人力资源的立法保障,会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坚实的后盾,而公共文化活动的开展与深入,必然要求公共文化服务在多样化、专业化上实现一定程度的社会化,以鼓励与吸引社会力量加入到振兴公共文化事业中。从当代各国经验上看,社会化最大的推力在于法制化的优税安排,个人、组织及团体在可操作和可预见的激励机制下,将激发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热情和创造力。
  公共文化服务法制保障的最大目的,在于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即公平服务问题。公共文化若不能被所有人所见所闻和所欣赏,其只能算是精英文化或小众文化,并不能上升为国家战略中的公共文化软实力。推进公共文化均等化,其实就是建构公共文化本身。
  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设应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打破只有实体设施与服务才算公共文化服务的狭隘认识。应善于利用新媒体、新知识、新技术,开拓新的公共文化服务空间。公共文化空间的争夺,涉及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要求,需以国家文化安全等战略来统揽全局,这也同样需要通过法制化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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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6 21:43:54 | 查看全部
感谢新宇老师带来分享,老师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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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6 21:44:08 | 查看全部
喝茶.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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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6 21:44:18 | 查看全部
4学习交流.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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