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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裸官”唯有财产公示

发表于 2009-11-27 19:56:1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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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委市政府在《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中特别作出规定: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11月26日新华网)

  配偶和子女皆在国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永久居留权,独自一人在国内做官,这被网友们形象地称之为“裸官”。很多外逃贪官皆是从做“裸官”开始规划自己的外逃之路。深圳政府能够充分认识到限制“裸官”的必要,不能不说是一种进步。

  只可惜,这种进步主要仍是体现在观念上,至于具体的遏制效果,却有些让人不敢高看。“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意思似乎是说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班子更容易腐败,腐败的油水也更多。这很容易让人误解,好像有“油水衙门”与“清水衙门”之别,又好像已将官员贪腐视为一种“普遍的必然”来预估。而且它也没有解释,为何党政副职或者非重要部门就不受影响,难道这里就没有腐败的机会吗?又或者,这一规定本身仅是着眼于“至少让有外逃倾向的贪官少贪一点”?

  可以肯定的是,一个贪官假如准备外逃,在给家人办理移居海外手续时肯定会相当隐蔽。更何况,与“裸官”外逃的严重问题相比,不做正职的代价根本不值一提,人家要的是钱财,压根不是位置。

  因此,要真正监督“裸官”,还是必须从官员财产公示上做文章。只要“裸官”的财产都在阳光下接受公众监督,大肆腐败的难度就会增加,贪污不了巨额钱财,以“裸官”做外逃跳板就没有多大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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