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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系统阐述了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指导新时期劳动关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作为人社部门,肩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职责,要努力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措施方面改革创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式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方向。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措施上,我们要兼顾严格执法与以人为本并举。
一是以国家法律、法规强化保障,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行用人单位全员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和用工行为,切实维护职工利益,用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调整劳动关系。
二是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三方机制作用,各负其责、各尽其能、协调配合,切实解决好劳动关系突出问题和矛盾,有效遏制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三是加大劳动行政执法力度,以刚性维权与柔性调解相结合,集中组织开展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参保、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打击非法用工、劳动工时、劳动保护、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坚决纠正和打击违法行为力度。
四是健全“诚信用工、诚实劳动”的诚信守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制度、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集体合同订立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劳动纠纷监控预警应急制度,把劳资纠纷和各种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邓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