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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回应QFII、RQFII名义持有等问题

发表于 2016-5-6 18:26:1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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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5月6日电 (吕骞 田原)在今日召开的证监会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6日回答了QFII、RQFII名义持有等市场热点问题。
张晓军表示,依据相关法规,证监会相关法规认可名义持有人和证券权益拥有人的概念。对于是否认可名义持有账户下的证券权益拥有人权益的问题,张晓军表示,证券权益拥有人与QFII、RQFII名义持有人的法律关系,应该由其订立的合同来确定,受合同签署地法律规定,证监会尊重该合同约定的法律关系。
另外赵晓君表示,A股市场的账户体系支持QFII、RQFII专户理财证券权益拥有人所享有的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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