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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工伤职工利益 加强医保费用管理
—火铺矿修改职工工伤治疗
医疗保险费用规定
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与康复,火铺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六盘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精神,强化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工伤治疗以及医疗保险费用的管理,结合该矿实际,11月份制定了新的措施和规定。
新的管理办法规定,工伤治疗的职工在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康复期间原则上不住院,在家康复,康复期内用药,由本人到劳动和社会保险科办理证明,到矿医院开药。其次是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其中1—4级工残职工凭“工伤医疗本”到矿医院就诊;没有“工伤医疗本”的工伤职工,由矿安检科出具工伤证明到矿劳动和社会保险科社保组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到矿医院就诊。职业病人员每星期一上午可根据病情到矿医院开不超过一星期剂量用药,矿医院指定1名副院长或1名科主任专为矽肺病人开具用药处方,住院治疗的,由矿医院出具“矽肺病人住院伙食补助单”,到劳动和社会保险科社保组登记并加盖专用章后到矿财务科领取,不住院的不享受伙食补助。
该矿通过加强对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工伤治疗以及医疗保险费用的管理,有效遏制了个别职工“泡工伤”,没病乱开药的现象。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利益,让他们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康复。(洪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