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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生掏鸟案”当事人父亲自首称:向办案人员行贿

发表于 2016-5-12 10:43:3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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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日,“河南大学生掏鸟被判十年半”案件当事人闫啸天的父亲闫爱民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和该案另一被判刑青年王亚军的父亲王不井,于10日下午主动向河南省新乡市检察院自首,称他们在该案中向辉县市公检法办案人员及领导多次行贿。
  新乡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证实了闫爱民的自首,并称该院会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和处理。
  闫爱民告诉记者,他已经向新乡市检察院提交了相关行贿材料及证据。
  闫爱民说,自2014年其儿子闫啸天因掏鸟被抓直至被判刑后,他和王不井曾多次向辉县市森林公安局、辉县市人民检察院以及辉县市人民法院的相关办案人员或领导行贿,数额从几百到数万,行贿形式有现金、购物卡和电话缴费等。该案被媒体报道之后,数笔“贿款”被退回,另有多笔“贿款”至今未退还。
  闫啸天原是郑州一所职业学院的学生,2014年7月,他在家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和朋友王亚军在该村一树林内猎捕了12只燕隼。饲养过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之后,他通过网络发布将其余燕隼卖掉。之后,他俩在该树林内又猎捕了4只燕隼及隼形目隼科动物,随后,两人被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
  之后,闫啸天因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以及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被辉县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2015年12月,闫爱民对判决表示不服,希望法院能启动再审程序,向新乡市中院递交了申请。2016年4月26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闫爱民的再审申诉。

  来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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