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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30万人口的县级市——江西省德兴市,有10位副市长。面对质疑,当地官方回应“符合规定”。
长江日报发表魏俊兴的文章:当地有关官员的说法,网民持怀疑态度,有关专家也是同样看法。如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研究中心主任兼公共管理研究所所长王学杰教授认为,“这肯定违反相关法规,而且不符合中央文件精神”。说是在“政府减员增效、精简机构的大背景下,即便10名副市长有3名是挂职的,在一个只有30多万人口的小城,也是不应该的。这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也容易造成办事效率低下”。细算一下,该市四大班子的领导加起来,平均3.25个领导管一个乡镇,不到八千百姓就拥有一个市领导,或者说那里的七千多群众(纳税人)就要养活一个市级干部。若把下面所有靠税收供养的干部加在一起,究竟多少个百姓养一个干部,虽然不得而知,但数字恐怕是惊人的。真是“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去年2月,中央编办、监察部发布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明确了纠正违反机构编制纪律行为的处理措施。不久前,中央纪委又颁布了《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填补了机构编制法制建设中的制度空白。10个副市长“符合规定”,符合哪个“规定”?不妨说出来,让民众也知道知道。这个要求并不过分。
小蒋随想:官当到一定年头,就得动一动。人往高处走,这个动自然是指升迁晋级。按道理说,在梯级式、一个萝卜一个坑的官员体系中,只有上一层的领导升迁或退休,下一层的干部才有“挪窝”的余地。问题是,在一个层级之内,一把手永远只有一个,如果副职领导没有向上升迁的“空缺”,更多下级又到了不得不“提高待遇”的年龄,怎么办?于是,增设副职领导就成为一种满足干部升迁诉求的变通。需要被“安排”的干部越来越多,反衬出干部基数日益庞大。此外,在跑官要官的过程中,还掺杂着买官卖官。一些领导班子日益臃肿,不排除某些人通过增设副职肥自己的腰包。同时,这也表明增设组织机构、领导岗位的随意性,以及基层人大在预算审核、人员任命、考核监督等方面的形式化。10个副市长“符合规定”。的确,没有条文规定一个市只能有几个副市长,这似乎可以解释为“法不禁止即可行”。可您别忘了,行政遵循的是“法不授权即禁止”。否则,权力就可能是无边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