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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人情往来叫做贪污受贿

发表于 2009-12-6 17:37:3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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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嘉兴港区管委会副主任李中杰收受他人财物总计达到278万多元。庭审过程中,辩护人提出,李收的不少财物,都属于朋友之间逢年过节的“人情往来”,不应算是受贿。(12月5日《钱江晚报》)

  逢年过节与“朋友”能有上百万的“人情来往”, 这个区管委会的副主任还真会开国际玩笑。这让笔者不禁想起了几个月前的一则新闻:曾犯下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广州市番禹区广播电视台原台长方伟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大言不惭地说:人家送钱是对我的尊重。(5月12日《检察日报》)

  贪官污吏,自古便有,大半为满足一己私欲,如李中杰、方伟刚这样仅仅是因为“人情往来”或想获得“尊重”而不小心锒铛入狱的还真不多——真是有多少贪污受贿就有多少受贿的理由。

  受贿收贿也是自古有之,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都心知肚明,不免每天心惊胆战、如履薄冰,满足贪欲的同时也付出了心理折磨的代价。但像李中杰、方伟刚这样在受贿之后不仅没有半点恐惧,也许还会洋洋得意地自我安慰道:我朋友真多真好,瞧,他们一共送了我上百万的“尊重”。实属罕见!

  为什么只有到手中有权的时候,才有那么多人情来往和尊重呢?他们现今沦为阶下囚之时,那些“朋友”是否还和他们人情往来,还给他们送来“尊重”?其实,究竟是不是人情来往,是不是“尊重”,只要他们稍微懂点脑子就可以想通——那么多的人情往来明摆着是赤裸裸的相互勾结相互利用。

  李中杰、方伟刚这类贪官大概正是基于自我价值观的迷失或自欺欺人的想法,他们才会在多年的收受他人财务过程中有恃无恐,一错再错,直到东窗事发沦为阶下囚时还“想不通”,以至于法官告诉他们要去狱中“反省一下”。

  现实中,每个人都需要人情往来。诚然,礼来礼往,非受贿也,但官场上的来往和民间的来往是有本质区别的;受贿和人情往来,根本就是两码事,李中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他人牟利,从而大量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本质特征,所谓逢年过节送礼金礼券仅仅是一种贿赂的借口,所谓人情往来实质上就是一种权钱交易。显然,身为领导干部,只有尽忠职守、廉洁奉公才能获得尊重,才能与朋友与群众更好地往来,如果某些官员连这么简单道理都不懂,那他就真的应该找个地方“清醒”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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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7 15:56:36 | 查看全部
权与钱,一个永远分不开的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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