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1525|回复: 3

重庆新规:4月1日后结婚的夫妇可休15天婚假

发表于 2016-5-22 10:37:1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重庆晨报讯 (记者 王珊 实习生张灯)今年4月1日后登记结婚的市民,婚假时间延长了!昨日,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请婚假产假护理假有关规定的通知》:2016年4月1日起,登记结婚的新人,婚假从以前的5天一律调整为15天,男方可休护理假。
  4月1日后结婚的可耍婚假15天
  《通知》规定,2016年4月1日前,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原市人事局《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婚假问题的通知》(渝人发〔1999〕17号)规定,给予婚假5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同时按原《条例》规定享受晚婚假。企业职工按照原市劳动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0〕24号)的规定,给予婚假5日,符合条件的同时按原《条例》规定享受晚婚假。
  2016年4月1日起,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15日。婚假原则上应在职工本人结婚时享受,如遇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时间休婚假的,经单位领导同意,在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后12个月内休完。
  4月1日起可休15天护理假
  在生育假方面,2016年1月1日前,女职工生育的,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619号)和原《条例》规定享受产假和晚育假,不再休增加的产假。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按照《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增加产假三十日。
  据悉,2016年4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给予护理假15日。
  按照规定所休的婚假、产假、护理假的假期,原则上应当连续使用(单位同意的除外),假期中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来源:四川晨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5-22 11:08:56 | 查看全部
劳动保护版块欢迎各位老师快乐阅读,祝您周末快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5-22 11:09:08 | 查看全部
1给力.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7-2 15:15:16 | 查看全部
感谢分享!楼主辛苦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