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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夫妻人身关系有什么影响?

发表于 2016-5-23 15:56:5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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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人身联系包含啥内容?
  (1)夫妻两边位置对等、独立。
  (2)夫妻两边都享有姓名权。
  (3)夫妻之间的忠实责任。
  (4)夫妻两边的人身自在权。
  (5)夫妻居处选定权。
  (6)制止家庭暴力、优待、遗弃。
  (7)计划生育责任。
  2、离婚后夫妻人身联系不见
  (1)成婚自在权康复。
  婚姻联系免除后,男女两边都享有再婚自在,相互无权干与。中国实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制止重婚。因此,有爱人者,在婚姻联系存续时期,不得再与别人成婚,只有当爱人一方逝世或两边离婚今后,才有再婚的自在。中国法令对再婚没有始期的约束。
  (2)抚养联系停止。
  夫妻离婚后,跟着夫妻身份联系的免除,夫妻相互抚养的责任也同时免除,任何一方不再有请求对方抚养的权力;任何一方也不再承当抚养对方的责任。
  (3)法定承继人资格损失。
  离婚后,夫妻两边失去了法定承继人的身份,相互无权再以爱人身份承继对方遗产。
  (4)代理权的消除。
  夫妻之间的代理权以夫妻身份为条件。离婚后,这种代理权消除。
  (5)同居责任消除。
  同居是夫妻共同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离婚后,夫妻之间的同居责任归于消除。
  (6)姻亲联系消除。
  多数国家法令规则婚姻所产生的姻亲联系,因离婚而归于消除。中国对此法令中没有规则,在实际中多由当事人洽谈处理是不是免除姻亲联系。
本文来自:律师http://www.maxlaw.cn/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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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3 19:55:41 | 查看全部
好聚好散能成为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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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3 19:56:33 | 查看全部
或者形同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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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3 19:57:04 | 查看全部
最差可能会作为“仇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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