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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罐区安全对策措施

发表于 2016-5-26 15:40:3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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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罐区安全对策措施
  
(1)储罐的输送物料的泵应设置在防火堤外,罐区内的电气设施应采用防爆型。污水排水管在出防火堤处应设置水封设施,雨水排水管应设置阀门等封闭装置。
        (2)储罐区宜设防晒设施或措施,并设防火堤,防火堤应采用非燃材料建造,防火堤的实高应在计算高度高出0.2m,防火堤实高为1.0-1.6 m为宜,防火堤应能承受所有物料的静压力,严禁在防火堤上开洞,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距离不应低于罐壁高的一半,卧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基脚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
        (3)罐区内储罐可成组布置,罐间距离不应小于2m。泵房、汽车装卸鹤管与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与防火堤外侧基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5m,泵房与鹤管间的距离不应小于8m。鹤管与相邻的建筑物(一、二级)间距不应小于14m。
        (4)储罐应规定设置通气管,并设呼吸阀、阻火器,储罐应规范要求设相应的梯子和栏杆。
        (5)罐区应配备适用的消防水系统。
        (6)进入罐区的车辆,必须佩戴阻火器,装料时必须先将槽车罐接地。罐区严禁烟火,且不能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7)储罐上应设温度、液位显示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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