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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不可忽视两个细节

发表于 2016-5-27 16:35:5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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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习中,怎么确定侵略商业秘密罪,因对依据及法令适用方面观点纷歧,首要存在以下两大争议。

  怎么确定技能信息属于商业秘密。一方面,要看涉案的技能信息是不是“不为大众所知悉”,即具有非公知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令若干疑问的解说》第9条规则,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范畴的有关人员遍及知悉和简单取得,应当确定为“不为大众所知悉”。司法实习中对商业秘密的非公知性的确定首要依据有关判定定见,但需求留意的是,判定组织在出具该技能信息具有非公知性的判定定见之前,要对国内外数据库进行有关检索,以确保判定定见的严谨性。另一方面,要看权利人是不是已采纳保密办法及保密的规模和程度。保密性是指权利人对其信息采纳了合理的保密办法,将该信息作为商业秘密进行办理。其大致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商业秘密权利人片面上必须具有保密志愿,客观上采纳了保密办法。二是对商业秘密采纳的保密办法应在合理规模内。即权利人所采纳的保密办法足以提示一般人合理留意到商业秘密存在即可,并不请求权利人采纳肯定的、极点的保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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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7 19:46:09 | 查看全部
学习了!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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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7 19:46:29 | 查看全部
专页欢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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