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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班人员、班组长、安监员责任更重了
兖州煤业整治“三类人员”凝聚管控合力
近日,兖州煤业下发红头文件,在所属各单位广泛开展集中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区队(车间)跟班人员、班组长、安监员“三类人员”现场安全监管责任,力求形成整体安全管控合力,确保安全生产。
整治活动以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为目标,将严肃整治部分“三类人员”在思想认识、工作作风、履责行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安全指示指令有效落实、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风险准确辨识、“三违”及时制止,遏制各类零打碎敲事故。整治活动到6月30日结束。
在思想认识方面,该公司重点整治“三类人员”是否真正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是否真正认识到自身岗位的重要职责,坚持把“不安全不生产,先安全后生产”的“红线意识”贯穿工作始终。在工作作风方面,重点整治“三类人员”是否真正树牢安全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按照“深严细实”的要求抓安全;是否能真正发现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并紧盯现场及时解决。在履责行为方面,重点整治“三类人员”是否在工作前首先排查作业环境、设施设备隐患和安全不放心人;是否严格遵守各类规章制度,带头遵章作业。同时,他们对“三类人员”工作职责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界定和强调。
结合整治内容,该公司对推进集中整治活动提出要求。强化安全意识教育,引导“三类人员”认清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时刻保持高度警觉,牢固树立敢抓必问的责任意识。强化安全技能培训,提升“三类人员”岗位责任意识,增强他们系统思考、超前预控组织协调能力,增强他们安全风险辨识和现场问题处置能力。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各单位作为整治活动责任主体,要认真制定便于执行、可操作性强的整治实施办法,加强整治过程的组织监督和考核。
为保证整治活动成效,该公司建立责任追究“红线”,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实施源头整治,反响追溯,严肃追究。对因跟班人员失职造成现场出现重大隐患的,或违章指挥,或隐患处置不力等,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谈话后没有明显改进的,果断撤职或免职。对因班组长违章指挥导致发生事故、年度内累计三次违章指挥的,一律撤职。所在班组管理不善,违章屡禁不止的,对班组长进行调整或撤换。对安监员出现失职渎职行为的,或监管不力出现事故的,进行停班学习或调离岗位等处罚、处分。同时,他们建立监督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及时公示,方便职工群众监督。各单位将所有举报、调查、核实、考核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纪委和安全监察处。公司纪委和安全监察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给予答复、进行处置。(记者 陈 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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