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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事故现场当“景点”

发表于 2016-6-1 10:22:0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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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把事故现场当“景点”
        山东省高青县安监局 邢承木
    527日中国安全生产报一版刊登一幅图片新闻,报道的是525日,浙江杭州市沈半路城北灯具市场发生火灾,火灾现场浓烟滚滚,附近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大量群众在现场附近围观。不少市民不顾危险,爬上火灾现场相邻的一幢居民楼顶围观,保安发现后上前劝离,但仍有人不愿离开,险些引起冲突。看过报道,对围观者的行为实在是难以理解,好奇心咋就这么大呢?
    事故现场不是景点,尤其是火灾事故现场,可谓危机四伏,险象环生,很容易发生二次伤害,伤及围观者。最近,埃及某地一油罐车侧翻事故的视频一度热传网上:起初,这辆油罐车只是侧翻在马路中间,一些民众上前围观。突然,油罐车旁的一辆小汽车发生爆炸,风助火势两车骤然腾起浓烟,现场混乱顿时惨叫不绝。
    在国内,类似教训也时有报道。201512312330分,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三环桥桥上发生一起三车相撞事故。事故发生后,现场聚拢了一批围观群众。交警在勘查现场时,一辆别克轿车驶来,冲向交警和围观群众,造成多人受伤的二次交通事故。
    从常理说,遇见发生火灾唯恐避之不及,怎么能傻大胆,一个劲地往前凑,真是“看热闹不嫌事大”。“看热闹式围观”既是文明陋习,更是安全隐患。因为,把事故现场当作“景点”,扎堆围观、拍照等,等于人为造成交通“堵点”和事故“危点”,既容易发生二次事故,也必然影响正常救援,极有可能造成更大的生命财产损失。
    事故救援,时间就是生命,分秒必争。不管是发生火灾、爆炸还是交通事故,都意味着可能或已经发生财产损失和生命危险。在这个时候,大家应牢记:绝不能影响救援。若有能力减少灾难造成的损失,或者减少他人的痛苦,则要义不容辞地出手相助;若没能力做到这些,切莫在救援的时候添乱。远离险情现场,不仅是对救援工作的支持,也是对自我的一种保护。
    杭州火灾现场“高楼围观”再次警醒我们,要继续加强文明意识、安全意识教育。一年一度的“安全生产月”开始了,希望各级各部门充分利用安全月各项宣传教育活动,多讲“围观之害”,让群众认识到围观事故现场既危险又不文明,使不围观危险事故成为人们的安全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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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 08:02:53 | 查看全部
要服从管制要求,保护自身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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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3 08:51:19 | 查看全部
感谢老师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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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3 15:55:39 | 查看全部
一稿多投应该允许,谢老师来搞,我去学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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