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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国家九部门部署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
长江日报发表罗军的文章:到目前为止,我没有看到过一个国家版本的关于“色情”的标准。法律法规对色情都是笼统的提法,执行中大家都是按各自的理解在行事。这个问题我想不会没有人注意过,这个问题长期以来也引起不少的困惑,这个问题在执法中也常常引起争议。那为什么不定出“色情”标准呢?没有标准,大家就是凭感觉在整。我也来说说我的感觉。我感觉“色情”本身是无所谓错,无所谓罪的。罪错在于利用“色情”不当谋利的行为,利用“色情”教人学坏的行为。所以,并非见到“色情”就反,试问,“广州大型性展览交易会”有没有色情,性爱床有没有色情,性爱文物收藏品有没有色情?曾经遇到过一个网络工作人员,他说,裸体女人,在大网站就是人体艺术,在小网站就是色情。这并不是他在狡辩,只是他对网络用户一个无奈的交待。他若不关你的小站,他的服务器就会被有权的人抱走。他若认同你的人体艺术,他就要完蛋。至于别的人体艺术网站为什么没人关,为什么还在运行,那是他管不着的事儿。这就说明,事实上我们对色情存在多重标准。有的在这里可以容忍的在那里就不可以容忍,有的在这时可以允许的在另一个时间里就不允许。整治网络色情,是依法进行。但是,所有人都想知道,什么是色情,色情的边际在哪儿?如果法律上不能对此做出明文规定,依法行政又从何谈起呢?
小蒋随想:如果有关部门真的规定脱几件衣服、“肉隐肉现”几何算色情,更会招致臭鸡蛋伺候。食色性也,这是包括人在内的所有动物的天性。看过《人与自然》之类节目的人都知道,动物根本不用上什么生理课,到了性成熟期,雄性自然而然就会围着雌性的屁股转。人不过是高级动物,虽然有自己的文明道德,但对“性与否”的判断力也是与生俱来。人体艺术这种东西本来就很悬,同样是脱光了,在画画的面前就叫艺术,在大老粗面前就叫色情;“光溜溜的照片”挂在展览馆里可以堂而皇之收门票,要是摆在地摊上就得被扫黄。所以只能说,高雅的、庙堂的裸体就叫艺术,低俗的、草根儿的脱光就叫色情。同样是看裸体,怀着欣赏的眼光就叫情趣,以解裤腰带为目的就是情色。那么,上述“定性”又是谁来做呢?只能说是“有身份”的人。可是,衣冠楚楚者也会干花花事儿。某些艺术家乱搞叫风流,要是没有艺术旗号只能叫下流;女演员和导演睡觉叫“为艺术献身”,女职员投入老板怀抱叫色诱……定性公开传播就叫色情也不妥当。君不见,大街上越来越多时髦女郎露背、露臀、露乳沟,又算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