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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是“人民日报海外版某周刊的编辑”,用撰写网络文章“曝黑幕”的方式,敲诈勒索深圳两家公司共计280万元。近日,宝安法院对这起特殊的敲诈勒索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刁某如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撰写网络文章敲诈80万元
2012年上半年,刁某如了解到深圳龙华水斗新围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水斗新围公司”)建有三栋违建楼(2012年5月被相关部门勒令停工),遂撰写《深圳市龙华新区水斗新围:谁的黑手伸向村落》一文,要求其朋友苏某波(北京富源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系富源通公司经营的中国基层党组织建设网、中国安全生产监督网的总编辑)帮其将该文章发布在互联网上。
法新网(已被取缔)于2012年6月15日刊登了该文章,富源通公司管理的上述两个网站随后对文章进行了转发。文章在网上发布后,刁某如受其朋友龙华水斗新围村原村民冯某能的委托,找到水斗新围公司的董事长冯某某,与冯某某商谈冯某能在水斗新围村的一栋宿舍楼的拆迁补偿款问题。期间,刁某如提到媒体报道水斗新围公司盖违建楼一事,并称可以帮忙联系朋友将文章删除,以避免造成负面影响。
2012年6月19日,水斗新围公司的合作方湛江市岭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冯某能经营的深圳市广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补偿协议》,约定上述宿舍楼的拆迁补偿款金额为330万元,其中250万元支付给广源达公司,另外的80万元则作为“广告费用”直接支付给刁某如。
来源:深圳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