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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官员“遗产”工程不能任其烂尾

发表于 2016-6-23 11:54:5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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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落马官员“遗产”工程,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清情况分别处理,以对国家和纳税人负责的态度,善待之。
  安徽省副省长杨振超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据媒体报道,其在“主政淮南市的6年时间里,当地人却认为他毫无作为,没有政绩……却给当地留下两大烂尾工程,总投资额78亿元”。
  记者采访时发现,两大工程均位于淮南市山南新区,且都是在杨振超任内动工兴建的。目前两个工程都处于烂尾状态。梳理相关新闻发现,类似这种地方主政官员被查后,其任期中上马的工程项目往往都会烂尾。例子很多,比如南京市一条总投资25亿多元的麒麟有轨电车项目,曾作为重点工程受到原市长季建业力推,计划2014年8月通车。但在季建业落马后,该工程停了下来,已经建成的轨道和车站长满了荒草。
  一些人认为这是季建业个人的政绩工程,其由来并非源自科学规划,带有太多长官意志和权力色彩;甚至他们主观上就希望搞一些大工程以便从中“揩油”。于是,这些“市长工程”、“书记工程”往往在相关官员落马后亦随之下马,成为他们留给当地的“腐败遗产”。杨振超留给淮南市的两大烂尾工程,大抵也是这样,譬如第一个工程淮南志高欢乐园项目,就是因为其中一块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属于非法占地,而随着杨振超的下台应声而落的。
  诚然,落马官员留下的工程,相当一部分是违背科学规划和决策程序的长官意志产物。那些工程给我们的最大教训,就是要切实限制和约束地方党政首长的权力,坚持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防止盲目上马不必要或不紧迫的工程,更不能让那些工程变成领导人自己的政绩项目和腐败项目,靡费公帑、劳民伤财。
  但一些官员落马后,其主政期间力推的工程如果木已成舟,或者虽未成型,却已砸进去了大量资金,对这样的工程,是不是就应该放任或者主动地让它们烂尾呢?窃以为不能如此任性,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清情况分别处理,以对国家和纳税人负责的态度,善待那些“遗产”工程。
  具体而言,对那些有利于民生和城市建设的已上马工程,尽管决策过程有瑕疵,甚至存在违法情形,即便主政官员下台了,也不能一停了之,而应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该重新规划、评估、修正、补证的,就按程序完善之,把工程建成、建好。一些工程上马前的规划用途,即便不太合理、甚至违规违法,亦可以修改设计和装修,让它们物尽其用,比如不应做办公大楼的,可以改做学校、医院等。
  总之,抱着对公共利益负责的态度,发挥主观能动性,善待落马官员“遗产”,尽量减少因贪腐官员落马所造成的损失。这不是善待官员,而是善待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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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3 21:46:23 | 查看全部
感谢新宇老师带来分享,欢迎各位老师快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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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3 21:46:36 | 查看全部
喝茶.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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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3 21:46:51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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