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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谁是石谁是卵

发表于 2009-12-21 21:23:1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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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新华社才盘点了今年十大官员雷言,不然这句黑龙江东宁县长任侃告诫“钉子户”:不要以卵击石”,没准也能挤进十强。

  东宁县提出:三年内拆除县城内剩余的60万平方米平房。公检法部门领导都表示全力支持强迁,县长任侃竟告诫“钉子户”:不要与东宁人民为敌,不要以卵击石。

  法治时代,任县长还是别拿这种官话吓人,若真要搬出法条来对质,法盲恐怕是这位雷人的县长吧。道理很简单:“拆迁”严格来说不是法律概念,现行关于土地、房屋的宪法和法律中都难觅其踪。拆迁条例只是特定时期的产物,不合法治精神。

  从性质上讲,“拆迁”就是宪法修订案和《物权法》中所说的“征收”。顾名思义,这只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怎么就出现“与人民为敌”等耸人听闻的字眼?何况还加个“以卵击石”!或许在任县长心目中,政府是“石”,百姓是“卵”,两者是对立关系?善意地理解,按现行《拆迁条例》立法取向,地方政府占据了绝对主导权。

  不过,正是这种绝对主导权,让公民私权和政府公权的博弈,变得胜算渺茫,再不幸遇上任侃这样的领导,被拆迁户可能就不止是郁闷了,甚至会遭遇像成都唐福珍那样的血泪代价——东宁拆迁就引发了拆迁户被打,甚至自焚等诸多冲撞。

  所幸,当上海燃烧瓶与推土机悲壮交锋,甚至成都“屋顶上的矿难”刺痛人心之后,拆迁大战烽火连城之势,终于将要得到遏制了。国务院法制办近日通报称,拆迁制度将有根本性变化,现行拆迁条例将废除,“先补偿再拆迁”有望入法。

  这是公民私产保护胜利的曙光,不过黎明前的暗夜,也最难熬。谁能说在旧法将废的关口,东宁不是准备抢在新法之前,发动最后拆迁狂潮的冲锋?有例为证,前不久张家口温女士在没签定拆迁协议前,门窗被砸,报案回来,房子塌了一半。拆迁办的解释更有创意:“不小心碰倒的”。

  “屋顶上的矿难”折射的是权利天空的坍塌。要想对抗强拆,涉及到整个征地制度,拆迁制度和我们的私产保护体系。公权力受到有效制约,私人权利得到最大维护,上述拆迁悲剧才能遏制。就从拟出台的《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开始,学习权力和权利的对等博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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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1 22:32:51 | 查看全部
呵呵,我也想问下 拆迁,谁是石谁是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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