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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 深圳7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发表于 2016-6-27 19:43:1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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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新闻网讯昨日,记者获悉,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委于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6号),在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50%的政策实施期限届满后,从201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八类工伤保险行业费率政策。将在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实现总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水平的目标,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受费率调整的影响。
  据介绍,深圳市工伤保险目前按一类(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中等风险行业)、三类(风险较大行业)参保缴费。2015年9月,一类、二类、三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4%、0.8%、1.2%。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从2015年10月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深圳市阶段性下调了工伤保险费率基准费率50%,一类、二类、三类行业基准费率阶段性调整为0.2%、0.4%、0.6%,并在此基础上实施了浮动费率政策。据测算,2015年10月至今年6月可为参保单位减负5.15亿元。
  2016年7月1日起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重新确定各行业基准费率标准。2016年6月30日,本市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届满。《通知》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调整为八类。在此基础上,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重新确定了基准费率标准。本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由2015年9月(阶段性下调费率前)原一类至三类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0.8%、1.2%,调
  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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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27 20:07:03 | 查看全部
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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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8 08:39:14 | 查看全部
感谢分享,问好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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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8 08:39:31 | 查看全部
胡老师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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