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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对供应商“摇头” 

发表于 2016-6-29 15:57:5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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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松评

  乔费尔代表公司到三洋公司洽谈业务,就进口三洋钟表一事与三洋公司展开合约洽谈。


  洽谈进行得相当顺利,最后只剩下货品的价格问题。三洋公司的报价是每个钟表2000日元,与乔费尔希望的1600日元差距甚大。近中午时,三洋公司方面同意降价至1900日元,乔费尔则增为1650日元,虽然差距短了些,却始终因无法突破而僵持不下。


  由于三洋公司表示不考虑1900日元以下的价格,洽谈至此完全触礁。午饭后,乔费尔说:“现在我手上的这份合约,我们费了半年多的时间,除单价一项外,这份分为24项条款的合约几乎完全获得通过。但贵公司报价太高,推出市场,竞争风险太大。我在合约空栏内填入1720这个数字,完成这份合约,然后则视贵公司接受与否来决定一切。我们可先休息两个小时,两小时后我会再回到这里听取贵公司的结论,我衷心希望届时彼此能够高高兴兴地签署这份合约。”


  两小时后,乔费尔一行人来到三洋公司。此时,三洋公司代表的态度已有明显的改善。经过短暂的协商,双方以1740日元的价格签订了合约。在洽谈触礁的情况下,乔费尔没有无条件地退让,在将无法合作的理由讲清后,采取断然的态度,不仅打开了双方僵持的局面,也圆满完成了采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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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7 06:57:17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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