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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兼职安全员管理制度

发表于 2016-6-30 15:08:0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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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兼职安全员管理制度

作者:安全管理网 来源:安全管理网 点击: 18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6月2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班组安全管理,更好地将 “抓班组,反三违”专项行动长期深入坚持下去,公司全面推行班组兼职安全员制度,为加强对班组兼职安全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xxxxxxxxxxxxxxx公司。
        第二章 管理规定
        第三条 班组兼职安全员的配置。
        主辅二级单位的所有班组必须配置兼职安全员,8人以下(不含8人)班组的兼职安全员可以由班长兼任,也可以指定其它班员担任;8人以上(含8人)的班组,兼职安全员必须由班长以外的人担任。
        第四条 班组兼职安全员的基本条件。
        (一) 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在班组有一定威信。
        (二)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 上岗前必须经过班组兼职安全员业务培训。
        (四) 兼职期间班组未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或严重险肇事故。
        第五条 班组兼职安全员的工作职责。
        (一) 负责班组安全制度建设,包括制度的制订、获取和保管等工作。
        (二) 负责班组的危险源及时辨识、安全教育培训。
        (三) 开展班组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督促隐患整改。
        (四) 传达上级安全文件、通知和其它要求。
        (五) 组织开展“安全日”活动。
        (六) 作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记录和安全资料管理。
        (七) 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作遵章守纪的表率。
        第六条 班组兼职安全员的津贴奖励。
        (一) 津贴奖励标准:
        1、 津贴奖励分两个档次,高危场所、生产一线及长期从事检修作业的班组享受一档奖励;其它辅助工作的班组享受二档奖励。
        2、 班组无任何安全事故;班组责任范围内无违章和未管理的隐患;班组安全管理真实、达标。一档班组且班组人数在8人以上的兼职安全员每月津贴奖励200元,班组人数8人以下(不含8人)的兼职安全员每月津贴奖励100元;二档班组且班组人数在8人以上的兼职安全员每月津贴奖励100元,班组人数8人以下(不含8人)的兼职安全员每月津贴奖励50元。
        3、 检查发现班组责任区域内员工有一般违章行为一次,一档班组且班组人数在8人以上的兼职安全员当月津贴奖励150元,班组人数8人以下(不含8人)的兼职安全员当月津贴奖励50元;二档班组且班组人数在8人以上的兼职安全员当月津贴奖励50元,班组人数8人以下(不含8人)的兼职安全员当月不给津贴奖励。
        4、 检查发现班组责任区域内员工有一般违章行为2次、或严重违章行为1次、或班组兼职安全员自己违章、或班组安全管理不达标、或发生口头上报事故、或一般险肇事故之一的,当月不给班组兼职安全员津贴奖励。
        5、 班组发生上报公司轻微伤事故的,3个月不给班组兼职安全员津贴奖励。
        6、 公司发生重伤事故,事故责任部门所有兼职安全员当月不给津贴奖励,公司其他部门所有兼职安全员当月只给一半津贴奖励;公司发生工亡事故,公司所有的兼职安全员当月不给津贴奖励。
        7、 不给兼职安全员津贴奖励不影响其他安全考核规定对同一事项的考核。
        (二) 津贴奖励发放:
        1、 班组定编定员由分厂申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班组津贴奖励档次由安环处视其工作的安全风险大小确定。
        2、 各主辅分厂每月30日前,将自己检查评价决定本单位当月不能给予津贴奖励的、或少给奖励的兼职安全员名单报安环处。
        3、 班组兼职安全员津贴奖励统一由公司安全环保处每月15日前核定名单和数额,班组兼职安全员津贴统一由公司安全环保处每月按核定数额(数额=人数×标准-扣除)报管理创新部,由人力资源部通过津贴奖励形式在工资中直接发放到人(个人工资帐户),当月津贴奖励次月发给。
        4、 班组兼职安全员全月缺勤的当月不给津贴奖励。
        第七条 其它管理规定:
        (一) 班组兼职安全员在工作中统一戴印有“安全监督”字样的安全帽,作为班组兼职安全员的身份标识。
        (二) 分厂负责班组兼职安全员上岗前的业务培训,经过公司 “班组长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证的兼职安全员可不再进行上岗前业务培训。
        (三) 班组和班组兼职安全员如有变动应在当月书面上报安环处。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施行,由安环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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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 07:24:20 | 查看全部
感谢分享!楼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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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 15:11:35 | 查看全部

回 1楼(屈联西)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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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 15:11:42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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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 15:11:50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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