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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储48万元法人董事长双双获刑

发表于 2016-7-5 08:12:2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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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郑金容)近日,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绵阳某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某、董事长姜某分别被游仙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姜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4年姜某与李某为向他人融资,在游仙区注册成立了“绵阳某投资公司”,由李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某任公司董事长。姜某与李某以为混凝土公司相关项目投资为由,在游仙区开元场、小枧沟镇等地通过与投资客户签订“投资理财合同”、“承诺书”、“理财分红计划书”等协议非法吸收客户资金48万元。

案发后,姜某、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及时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对两被告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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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0 11:51:13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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