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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试点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发表于 2016-7-15 17:36:0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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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品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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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伴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投资者权益保护如何真正落到实处,成为各方亟待解决的难题。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召开全国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推进会,部署和推进《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落实工作。《通知》明确,建立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确定试点调解组织制度,建立证券期货纠纷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试点调解组织应建立专职或专家调解员制度。

  据了解,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证券、期货、基金等资本市场风险投资业务产生的合同和侵权责任纠纷,均属试点范围;证券期货监管机构、试点调解组织的非诉讼调解、先行赔付等,均可与司法诉讼对接。

  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期货新产品和新业务涉及的交易关系愈加复杂,中小投资者的风险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现象时有发生,矛盾纠纷数量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分析人士表示,该《通知》是对2013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进一步深化,意味着我国投资者权益保护再次升级。最高人民法院与证监会联合会议上明确将在全国36个地区、相应级别人民法院和8家证券期货纠纷调解组织试点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证监会副主席姜洋表示,发挥好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功能作用,就必须保护好、维护好广大中小投资者参与市场的积极性,必须通过全面、系统、权威的法律制度规范,将投资者参与市场交易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这是增强我国资本市场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根本出路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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