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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规定不能放空炮

发表于 2016-7-21 16:33:2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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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难点工作,各地都制定了相应的处罚规定:出现问题,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可是,实际追究起责任来,却往往只追究了当事人的责任,至于主要领导,通常是做作自我批评、深刻检查就了事。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妥。
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放空炮,是对问题处理不公和执行规定宽严不一的表现,既不利于问题的彻查,也难令当事人口服心服。究其出现这种现象原因:一是当初作规定时,就没有打算其正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所谓“追究主要领导责任”等等,不过是做个样子,以示公化。二是查处问题时不敢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怕有损主要领导形象。殊不知,领导的形象、面子照顾了,可规定的“约束力”却没有了。
凡是对工作负责的人,都应该破除私心杂念,一丝不苟地执行规定。出了问题,是谁就查处谁,主要领导的责任追究也要跟上,决不能搞宽严不一、责罚不公。
(刘纯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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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21 16:33:48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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