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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高兴兴上班去,平平安安回家来”,这是每一位劳动者最朴实的愿望。
    然而,去年年末,一场突如其来的灾祸摧毁了农民工朱学仁的幸福生活。当时,他在长春市吉源建设集团劳务有限公司做力工,在施工过程中不慎跌倒在消防水池里,导致右眼眼眶和右脸骨折。公司及时派人将他送到医院救治。
    就在朱学仁因为受伤不能打工赚钱,对生活失去信心的时候,公司帮他进行了工伤认定、伤残鉴定等申请,最后他获得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还有企业给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8万多元工伤保险补偿。
    其实,朱学仁不知道的是,他受伤之前我省四部门已经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源公司按照规定在项目开工前为项目部213名工人全部参加了工伤保险。今年,我省更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对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单位不提交建设项目参保证明的,也不允许开工建设。
    “参加工伤保险对建筑行业更有针对性,解除了建筑施工单位和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维权难的后顾之忧。”吉源公司总经理杨晓东说,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后,企业不仅在事故中减少损失,还为劳动者提供保障,政府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缩短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的时间。
    大多数高危行业农民工游离于社会保险之外,一旦发生工伤,他们不能很好地维权,也享受不到工伤保险待遇。为维护工伤职工权益,我省作出了系列特色化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职工受到伤害前的工资构成复杂,额度差异较大,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标准存在一定难度,争议较大。对此,我省规定按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停工留薪期待遇标准。对多次发生工伤的职工,国家规定按最高级别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我省对多次发生工伤的职工,按其最高伤残等级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每多一次工伤增加20%。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最急需的就是进行医疗救治,但工伤认定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为保证受伤职工不因救治费用问题影响伤害救治,我省规定,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在获得工伤认定结论前的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保障了职工不会因医疗费用问题影响医疗救治。职工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本人各自承担50%医疗费用。
    由于政策对头,各企业缴纳工伤保险由原来的催缴变成了主动缴纳。如今,得到实惠的企业,都会主动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企业负责人表示,他们参加工伤保险后,没有了后顾之忧,职工干活心里踏实,干活积极,企业也有了生机。
    “我省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处长邱天平说,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造成中毒伤害,并经安监部门确认的;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食物中毒伤害,并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认的;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或公出,并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感染疫病的;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单位指派参加体育比赛、文艺表演受到意外伤害的这四种情形都被纳入工伤认定范围。
    “同时,我省还完善了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调整机制,规定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每年调整一次。”邱天平说,《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至今,我省已连续4年调整了待遇标准,使工伤职工的长期待遇调整工作步入了常态化。
    此外,我省优化了工伤保险待遇“本人工资”基数,规定月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本人工资”是计算一切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参数,其数额多少直接关系到用人单位和职工及亲属的切身利益。
来源:吉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