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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首次亮相 中央部门今日集体公开2015决算

发表于 2016-7-25 10:18:1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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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上午,随着中国出版集团率先公布2015年度决算,揭开了中央部门集中公开2015年度决算报告的序幕。

  截至下午三点,已有20家中央部门公开了2015年度决算报告,其中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是首次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这是中央本级连续第6年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去年决算公开的中央部门达到了百家左右。

  多位接受第一财经采访的专家表示,决算公开是财政部和中央各部门推动政务公开、回应百姓关切、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进步。同时,预决算公开尚处于探索阶段,顶层设计、制度建设、法律保障等方面需要逐步改进。 部门决算公开往纵深发展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今年中央部门决算公开内容方面的变化是“两个新增”,一是新增公开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首次公开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及所占比重。

  二是新增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并对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目标、工作情况、评价结果及应用等做出说明。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王朝才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此次中央部门决算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往纵深发展,回应百姓关切,体现了依法行政,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促进政府工作和行政行为更加有效合规,同时也是反腐的重要基础。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教授俞明轩也认为,中央部门决算公开是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的窗口,是民众衡量政府工作的标杆,公开渠道更加畅通,信息披露常规机制正在逐步的建立和完善。

  今年是中央本级连续第6年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马志远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让财政在阳光下运行,并不是公开越多越好,而应有一个“度”。涉及国家安全、军事机密、个人及隐私的内容不宜公开。预决算公开还处于探索阶段,下一步应加强制度建设。

  首次公开部门预算绩效

  今年中央部门决算公开,新增了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即首次公开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并对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目标、工作情况、评价结果及应用等做出说明。

  6月29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所作的2015年中央决算的报告中,“大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部分颇引人关注。据介绍,2015年有157个中央部门开展了绩效评价试点。

  财政部披露的数据显示,2015年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支出金额约2140亿元,比上年增长约60%,并已基本覆盖所有新增项目。中央部门绩效评价项目涉及资金约1080亿元,比上年增长约18%。

  公开绩效评价报告的项目主要涉及科研、文物保护、教育等重点民生领域。包括中科院2015年度“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研究”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文化部2015年度故宫博物院“古建整体保护维修”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教育部2015年度“师范生免费教育”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和海关总署2015年度“口岸电子执法系统运行维护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等。记者看到,《中科院2015年度“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研究”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中,评价专家采用集中评议和独立评分相结合的方法,对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方面进行评价。综合绩效评价总分值为100分,该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5.7分,综合绩效级别为“有效”。

  王朝才表示,财政支出不仅需要透明,也要注重绩效。只有讲求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才能花尽量少的钱,办尽量多的事。

  马志远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各地都在探索绩效评价的有效方式和评价体系。要确保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客观公正性,首先必须确保评价主体的独立性。这也是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

  他说,目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主要由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组织执行。即使是借助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评估也有不尽合理的地方,中央部门负责的重点项目是由本部门牵头找第三方评价,而第三方评价的结果多少受到此部门的约束。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邓淑莲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有利于对决策、管理和下一年度编制预算工作做参考与借鉴,预算法已经提出要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马志远认为,迄今为止,国家尚未出台全国统一的有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相关的法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要取得实效,必须得到必要的立法支持。

  新增公开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

  今年,相关中央部门将在公开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的基础上,公开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企业及小微企业的情况,以更好地体现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落实情况。

  有政府官员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政府采购支出中授予中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高,说明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大;但是,合同金额小不意味着不支持或者支持力度小,主要是一些重大项目的实施,其货物或者工程、服务的供应商通常为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不具备实施条件。

  自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施行以来,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从2002年的1009亿元上升到2014年的17305亿元,政策功能不断显现,强制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企业等政策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信息安全、监狱企业发展等工作取得新进展。

  按照修订后的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公开政府采购情况,从预算、执行到决算形成全过程公开。2015年7月,中央部门首次随决算向社会公开了政府采购支出情况,包括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以及货物采购、工程采购和服务采购金额。
来源: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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