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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始兴县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依法移送始兴县公安局处理,并报县人民检察院备案。这是该县首例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而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表明了该县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的信心和决心。
今年2月2日至4日,十几名工人先后多次到始兴县人民政府、县人社局反映某科技有限公司欠薪问题。期间,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联系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要求其到现场协助处理事件,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未前来协助处理。经查实,从2015年2月份起,该公司出现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截至县劳动监察大队立案之日,共拖欠员工(2015年2月至12月不等)工资1907347元,涉及员工150人。
2016年2月2日、3月11日,始兴县人社局先后两次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立即支付工人工资,并将工人工资支付凭证和书面改正材料报送备案。2016年4月7日,县人社局再次按程序在公司办公场所所在地张贴了《欠薪公告》,但截止2016年5月16日,该公司仍拖欠吴某等141名工人2015年(2月至12月不等)工资1307735元,其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县人社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获得合法的劳动报酬,是每个劳动者的权利,不能因为任何原因被剥夺,始兴县各职能部门将通力合作,依法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共同创建和谐始兴。
来源: 韶关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