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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职场不是侮辱人格尊严的地方

发表于 2016-8-6 10:33:1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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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场不是侮辱人格尊严的地方
       人与人在人格尊严上都是平等的。不论你是企业管理者,还是普通员工,在职场只有分工不同,没有贵贱之别。管理者对犯错的员工进行说服教育,正面引导,还是必须的。但是,如果始终以企业管理者高高在上为自居,说话处处盛气凌人,做事我行我素,甚至还做出了侮辱员工人格、侵犯员工身体的事情,那么这就不仅仅是不尊重人的问题了,而是超越了法律法规的边界。
       《劳动法》第九十六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都有明确规定:用工单位不得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由此,笔者认为,针对企业管理者用夹子夹员工脸的惩罚行为,我们员工就应当及时依法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大胆地阻止其违法行为。
      事实上,对于企业管理者侮辱员工的行为,不是当事者不清楚,而是出于当事人的心理压力,明知企业管理者有侮辱自己人格尊严,有违法行为,还要忍辱负重。尤其是在当前社会就业竞争压力逐渐加大,企业考核全凭管理者“一张嘴”的语境下。很多职场员工都怕得罪管理者,重则怕砸饭碗,轻则怕日后遭到打击报复,所以才抱有息事宁人的心态。是图安稳保饭碗,还是依法维权?大多数员工还是选择了前者,宁可身体和身心受点委屈也不愿意据理力争,与其抗衡。正是在这样一而再,再而三的退避三舍的思维支配下,才纵容了一些企业管理者的工作粗暴、心中无戒,目中无法的行为。比如:员工完不成任务,让其上街爬行、跪地、学狗叫、打屁股等,一些荒唐可笑的违法行为。
      不可否认,笔者犹记得在过去的职场里,也曾有过责罚员工的现象,但是,更多的还是来源于师傅惩罚徒弟。不过那时候,师傅无论怎么惩罚徒弟都不会侵犯人格尊严的,更不会超越法律界限。对很多徒弟技术没长进、业务不钻研,大多师傅都采取罚徒弟练基本功。比如:钳工就练锯、挫、錾;焊工就罚气割、仰焊窝焊立焊。这类惩罚既能达到惩罚目的,又能提升徒弟业务技能。总之,师傅都是真心实意想把徒弟带出来,所谓严师出高徒。说得也是这个道理。
      如今,虽然时代在变迁,我们想把工作做好,为企业发展献计出力的目的还是一致。但是,管理必须守法,教育必须得法。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对待犯错员工,同样都是教育引导,有的管理者是一句话说得人笑;有的管理者是一句话说得人跳,因为其工作方式方法,所以达到的效果也是截然不同。
      俗话说:得人心者得天下。企业管理者如果真是替员工着想,为企业经济发展着想,那么企业管理者就应该用平等的眼光看待员工。善待员工、关爱员工才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职场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滴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饭,身在职场打拼,谁都不容易,何必咄咄逼人呢?任何人也没有任何理由游离法律之外,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当下,更要慎言行事。职场不是侮辱人格尊严的地方,学法、懂法、守法应该成为我们每位公民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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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6 12:35:35 | 查看全部
欢迎各位老师多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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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7 09:40:26 | 查看全部
感谢老师支持,提几点个人建议。
1、第一段“管理者对犯错的员工进行说服教育,正面引导,还是可以有的。”说服教育,正面引导不是还可以有,而是必须的,应当的。
2、第二段,劳动法引用不需要太长,就事论事,指出要点即可。
3、第三段开头还可以再精炼。比如:对于企业管理者侮辱员工的行为,不是员工犯迷糊不知道反抗,而是员工想保住收入和饭碗,明知这是违法行为却不得不忍辱负重,一让再让……
4、第四段是否以偏概全?过去也有侮辱员工的行为,只不过因为信息传播不发达没有大范围公开,或者由于家丑不可外扬严禁曝光,或者管理者和员工的法律意识淡薄,所以这句话改成自己对如何处罚的认识比较好。比如,笔者记得过去,对很多徒弟技术没长进、业务不钻研,大多师傅都采取罚徒弟练基本功。比如:钳工就练锯、挫、錾;焊工就罚气割、仰焊窝焊立焊。这类惩罚既能达到惩罚目的,又能提升徒弟业务技能。
      个人建议谨供参考,请老师再精雕细琢,让作品更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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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8 07:12:50 | 查看全部
感谢连老师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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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8 09:53:37 | 查看全部
学法、懂法、守法是我们企业和员工必须具备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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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8 10:13:10 | 查看全部
欢迎参加本期观点擂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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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8 11:17:13 | 查看全部

回 4楼(湖北三鑫黄国强) 的帖子

感谢老师关注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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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8 11:17:45 | 查看全部

回 5楼(为生歌唱) 的帖子

感谢李老师关注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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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8 11:18:23 | 查看全部
欢迎各位老师多指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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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9 08:35:01 | 查看全部
有理有据,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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