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132|回复: 1

跟团出游, 被强迫购物怎么办?

发表于 2016-8-6 15:19:1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本报讯(记者周星宇)日常忙碌的工作,人们最好的解压方式通常就是旅游了。为了省事,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跟团出游,但是跟团出游的多了,一个问题开始困扰不少出游者——每趟旅程几乎都要被强迫购物,无奈却又无可奈何。

现在,国家旅游局出新规整治了。昨天,记者从市旅委获悉,国家旅游局就新的《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对游客不文明行为、旅行社不合理低价等问题均作出了相应规定。根据条例,游客如果被旅行社强迫购物,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有权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

《条例》明确规定,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场所的名称和主要商品情况;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内容、价格及活动时长;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并与旅游者协商一致,由旅游者签字确认。

同时,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安排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或者旅游者购物消费,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获取相关经营者给予的财物。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旅行社若违反以上规定,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就其所购物品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旅行社有强迫消费,强迫购物,诱骗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行为,根据《条例》规定,将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如果一次违法所得超过三十万元,旅行社将被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此外,违法的旅行社还将面临行业内通报,记入诚信黑名单等处罚,去年,国家旅游局建立了旅行社不良行为名单,有强迫游客购物,辱骂、恐吓游客变相强迫购物行为旅行社将直接被记入黑名单。

这意味着,今后跟团出门旅游,游客不必再被“坑”,而有了一个正规的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业内人士也表示,该规定充分保障游客权益的同时,也面临取证难的问题。
来源:和讯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8 14:39:33 | 查看全部
漂亮!
感谢分享!
魏老师辛苦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