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干部松绑
程序一定要合法
西咸新区党工委书记王军说:“新区最大的生命力在于创新,在于领导干部‘敢闯敢干’,在工作中奋勇争先、先试先行。要鼓励干部敢为人先、迎难而上,必须在制度层面打消干部们‘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顾虑。”同时他认为,容错是有底线的。对干部做事“容错”,不等于“纵容”,容错机制不能成为为所欲为的护身符。要正确区分犯罪、渎职、过错三者之间的关系,做到“三个区分开来”。处理好“敢作为”与“守规矩”的关系,底线就是“不违法违纪、不为个人谋取私利”,在此基础上,凡是主动作为、创新推动工作出现负面影响的,经党委研究都可以免责或减责。在“容错”的同时,还要及时纠正失误和错误。既为创新奋进者保驾护航,又为他们“校准方向”,避免再走弯路。通过这一机制的建设,从而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容错机制的建立是一种创新性尝试。”制度反腐专家、陕西省社科院政治与法律研究所所长郭兴全说,其实质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允许党员领导干部在干事创业决策过程中出现一定的经济社会风险后,启动相应的风险化解程序,并将这种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同时,对相应的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豁免的一种机制。
郭兴全认为,容错机制的前提是法治,即党员领导干部干事创业决策中的试错,应该是在一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框架范围内的试错,而不应该是违法违规式的试错。可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台符合地方实际的党员干部容错免责机制实施办法,明确豁免责任的主体、对象、内容、追责等。同时,还要推动全社会形成一种容错的文化氛围,干部只要出于公心,为群众谋利益,不是谋私利,符合改革大方向和地区实际,就不应该求全责备。
陕西省社科院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副所长刘源则认为,容错的内涵是要求主客观相统一,公正、客观地评价党政领导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出现的问题。他说:“三项机制的颁布实施,其实质是一次党内立法,在容错的执行当中,如何甄别‘错’与‘非错’,‘能容’与‘不能容’,我们可以借鉴法律上的过错原则进行判定。省上定下的十一条正面清单只是一个原则性的划分,具体怎么容错,还需要在今后推出大量判例以供参考。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很多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在现实执行中的别扭和不合时宜,对这些进行及时必要的清理,干部们的‘错’就会少很多。” 本报记者 张江舟 实习生 杨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