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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1月25日中日同意把关系三原则扩大为四原则

发表于 2009-11-25 00:08:1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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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年11月25日,中日两国政府一致同意把中日关系三原则扩大为四原则,这四项原则是:和平友好,平等互利,相互信赖,长期稳定。双方还决定建立“中日友好21世纪委员会”。
    这是中日两国外长上午在外务省举行会谈后,歷史上的今天。中国由随同胡耀邦总书记访日的中国外交部新闻司司长齐怀远向记者宣布的。
    据介绍,吴学谦外长在会谈中说,1982年赵紫阳总理访问日本时提出了中日关系三原则。中曾根首相11月24日在同胡耀邦会谈时建议,在三原则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句:“相互信赖”。胡耀邦总书记赞同这个意见。这是双方首脑一致同意的。11月25日,需要两国外长确认一下,今后中日两国关系的原则是:和平友好,平等互利,相互信赖,长期稳定。对此,安倍外相表示完全同意。
    在会谈时,吴学谦说,两位领导人在会谈中一致同意建立中曾根首相提出的“日中友好21世纪委员会”,这也是我们完全同意的。安倍外相说,双方确认了日中关系四原则,并且为此而建立“日中友好21世纪委员会”,对此我们感到很高兴。
    安倍说,胡耀邦总书记建议,“日中友好21世纪委员会”应包括老、中、青的代表;日本方面认为应该包括学者和政界、经济界的代表。对此,吴学谦表示完全赞成,并强调要有青年代表参加。他说,这是因为21世纪属于现在的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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