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802|回复: 0

1948年11月1日解放军发布《惩处战争罪犯命令》

发表于 2009-11-4 00:04:3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1948年11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以总司令朱德、副总司令彭德怀名义发布《惩处战争罪犯命令》。!*éá★ネù宣布凡国民党军官及国民党党部、政府各级官吏命令其部属进行下列各种罪恶行为中的任一种活动,则皆以战犯论罪;一、屠杀人民,抢掠人民财物或拆毁焚烧人民房屋者;二、施放毒气者;三、杀害俘虏者;四、破坏武器弹药者 ;五、破坏通讯器材,烧毁一切文电案卷者;六、毁坏粮食、被服仓库及其它军用器材者;七、毁坏市政水电设备、工厂建筑及各种机器者;八、毁坏海陆军交通工具及其设备者;九、毁坏银行金库者;十、毁坏文化古迹者;十一、毁坏一切公共资财及建筑者;十二、空袭轰炸已解放之人民城市者。该命令还指出;我军对待国民党反对派军政人员的政策是:“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