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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转移支付项目绩效一年一评估

发表于 2016-8-14 15:20:1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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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讯 记者徐艳 实习生 巫烜 除涉密项目不予公开外,区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将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情况向社会公开。昨日,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文件,要求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情况面向社会公开,并表示每年对其社会效益进行评估。

  绩效评价结果将通报


  文件称,除涉密项目不予公开外,区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将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情况向社会公开。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检查包括预决算管理、资金分配、资金使用、资金使用绩效,是否虚报项目以骗取转移支付资金,或故意拖延项目进度以回收结转资金供区本级财政使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对虚报项目以骗取转移支付资金,或故意拖延项目进度以回收结转资金供区本级财政使用,文件称应责令区财政部门将转移支付资金退回市财政。而对违反其他监督检查内容的,文件称应责令区财政部门予以整改。

  同时,文件要求广州市财政部门每年对区使用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资金到位率、支出结构的合理性、资金使用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通报,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预算实行“一年一定”

  文件对转移支付资金的设立进行了责任明确,属于市级事权和委托区的市级事权项目,由市财政负担资金;属于市与区共同事权的项目,由市财政按相应事权的市区两级政府支出责任划分比例分担;对属于区事权的项目,由区财政负担资金。同时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实施绩效评价,对以落实具体政策为资金使用目标的,将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适当挂钩。

  文件还要求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实行“一年一定”,不再固化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有明确的实施期限,且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拟长期实施的委托类和共担类专项除外。同时,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定期评估机制和退出机制。市级财政部门每年编制年度预算前,会同市业务主管部门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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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转移支付60日内下达到区级财政

  在资金使用方面,文件显示,除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可以分期下达预算或者先预付后结算外,市对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在市人大批准预算后30日内下达到区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在60日内下达到区级财政。区级财政接到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后,应在30日内正式下达到相关业务部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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