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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藻煤电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发表于 2016-8-17 10:00:5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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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首次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

(肖 静)
   8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增加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法定地位相关内容”的议案,首次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企业章程。

    这是公司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根据集团《关于在推进企业改革发展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要求,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在公司章程中新增第八条(修改后)内容即:“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企业的经营改革发展全过程,落实党组织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根据《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公司健全公司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公司党组织对公司重大事项有决策或参与决策、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的权责。”

    此举明确了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成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从而推动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当天,会议还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变更董事会秘书”“幼儿园和社区职能移交”等六项议案和会议决议。公司董事长李庆中主持会议,董事李宗福、张权、严光贵,职工董事吴登建出席会议,监事会主席黄吉伟、监事石维林,资产财务部、企管法律部、松藻宾馆负责人及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等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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