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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临时线作业安全规范

发表于 2016-8-19 09:05:0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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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临时线作业安全规范

作者:安全管理网 来源:安全管理网 点击: 7  评论:0 更新日期:2016年08月18日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各生产单位电气临时线路管理,确保临时用电安全,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公司各生产单位厂区内部接用的临时电力、照明和试验线路(指电压在380V及以下者)和使用公司电力的厂外各用户。
3 具体规定
3.1电气临时线接线之前,应经属地单位主管部门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允许接线;临时线路使用完毕,用电单位应立即拆除并向属地单位报告。
3.2临时线的安装和拆除应由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电工完成,同时设专人监护作业;电工校验电气或焊工需接用电焊机,工作完毕后由接线人负责拆除。
3.3接临时线的一般安全要求
3.3.1临时线必须按所接设备容量选择足够截面的导线。
3.3.2接用临时线必须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并要求悬空架设和沿墙敷设,架设时户内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3.5米,同时应使用专用电杆和专用瓷瓶固定,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乱缠乱挂。
3.3.3全部临时线必须有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并有漏电保护装置,第一分路必须装设合格的熔断器,临时线必须经闸引出,不准直接从正式线路上连接。
3.3.4所使用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3.3.5临时线分路不得接在灯头,必须用丁字接法牢固且用绝缘胶布包好。
3.3.6临时线如必须放在地面上,应加可靠的保护;若穿钢管时,在管口应装护圈以防割破电线。
3.3.7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力管、门窗等距离应在0.3米以上。
3.3.8临时线与道路交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过马路最低点离地面不得低于6米,过铁路最低点不得低于7米。
3.3.9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害的场所架设电气临时线路。
3.3.10安装完毕的临时线,使用人及单位不得擅自更动。
3.4临时线路最长使用期限为一个月,如超过此期限,使用单位应按照电气安装规程正式安装,并及时拆除临时线。
3.5为保证重要设备的正常运行,如深井泵房、重要水泵房、锅炉房及一类负荷处,不允许接计划外负荷和临时线。
3.6电气临时线投入使用,使用单位应指定专职电工进行管理,做好线路日常维护、检查,确保安全状况。
3.7各生产厂应加强管辖区域内电气临时线路的管理,定期对临时线路及所接用电设备安全性进行巡查,未经批准而任意接的临时线或安装不合格及已到期的临时钱,各制造部、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有权令其停止使用,并立即拆除。
3.8因接用临时线造成火灾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原因,并根据各级人员职责追究责任。
4 附则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具体由安全卫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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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9 18:24:06 | 查看全部
感谢分享!李老师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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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21 11:35:54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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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21 11:36:18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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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21 11:36:29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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